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 |
鲁残联发〔2020〕28号 |
各级残联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督、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职责,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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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鲁政发〔2018〕20号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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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岁的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地户籍;
(二)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个人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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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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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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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空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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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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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诊断证明(0-6岁且未持有残疾人证的疑似残疾儿童申请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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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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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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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
孤独症儿童诊断评估机构为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儿童诊断评估机构为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残疾评定机构,诊断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科室、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应诊断评估业务。 |
否 |
居住证(非本地户籍残疾儿童申请时需提供监护人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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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非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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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否 |
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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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无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办结 |
告知监护人审核意见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岁的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地户籍;
(二)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
0个工作日 |
告知监护人审核意见。 |
审核 |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填写规范完整等进行审核。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岁的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地户籍;
(二)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
5个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
申请 |
县级残联接受监护人申请。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未满十八岁的或持有符合规定的残疾诊断证明且未满七周岁的疑似残疾儿童,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地户籍;
(二)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纳税一年以上;
(三)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四)监护人持有本地居住证连续三年以上。 |
0个工作日 |
接收监护人申请材料。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电话:0532-88729904
行政诉讼
部门: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4.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2.山东省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4.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1.0532-80880601;2.0532-66878560;3.0532-88892028;4.0532-82978801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