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关于在全省户籍管理领域推行“1+6”服务模式的通知 |
山东省公安厅 |
鲁公通〔2019〕64号 |
户籍管理高频事项“一次办好”材料清单 |
查看原文 |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本市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入落户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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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的法定证件 |
否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实物类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的法定证件 |
否 |
父母与子女关系材料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包括合法稳定住所、居民户口簿、单位集体户、人才或社区集体户)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无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收取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
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材料 |
1个工作日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
审查 |
审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
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材料,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或审核批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
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审批 |
办结 |
办理落户手续 |
符合法定要求的办理落户,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相应决定 |
1个工作日 |
办理落户或不予办理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0号丙甲区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电话:0532-88950011
行政诉讼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李沧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人民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市南区人民法院)、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李沧区人民法院)、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崂山区人民法院)、市南区广州路37号(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6630(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628488(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办理时限
回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或审核批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