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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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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公安局市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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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实施主体 公安局市南分局 承办机构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
基本编码 370709023001 实施编码 11370200005130322943707090230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21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办理形式 2,0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3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0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1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 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2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福州南路81号
电话: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66575226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福州南路81号
电话:0532-66575059
受理地点 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香港中路派出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81号
受理时间 工作日或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国务院 国办发〔 2018〕81号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八条 第一款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查看原文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国务院 国办发〔 2018〕81号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八条 第一款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纸质版和电子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证件受理 派出所初审 0个工作日 受理完成
办理 证件办理 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0个工作日 办理完成
行政诉讼
部门: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4.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1.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2.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1303号;3.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4.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电话:0532-88729904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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