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国务院 |
国办发〔 2018〕81号 |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八条
第一款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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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国务院 |
国办发〔 2018〕81号 |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八条
第一款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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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证件受理 |
派出所初审 |
0个工作日 |
受理完成 |
办理 |
证件办理 |
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
0个工作日 |
办理完成 |
行政诉讼
部门: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4.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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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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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