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鲁政办字〔2018〕71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1号)“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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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查看原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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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鲁政办字〔2018〕71号 |
二、主要任务
(三)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4.完善资助体系。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对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免收保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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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孤儿、残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备案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全国资助中心制定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免保教费备案 |
对各市上报的免保教费情况备案 |
相关规定 |
15个工作日 |
完成免保教费备案 |
行政诉讼
部门: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4.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2.山东省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4.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地址: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2.山东省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4.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0532-80880601(市南区人民法院);0532-66878560(李沧区人民法院);0532-88892028(崂山区人民法院);0532-82978801(铁路运输法院)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电话:0532-88729904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问题:是否需要乡镇街道盖章的证明材料
回答: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