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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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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市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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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实施主体 市南区民政局 承办机构 社会救助科
基本编码 370711027001 实施编码 11370202005129989D437071102700101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0 办件类型
事项版本 10 事项状态 5
服务对象 1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0 办理形式 0,2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0 办理结果类型 30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1 送达方式
行使层级 4 权限划分
实施主体性质 1 数量限制
权力来源 2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中关于审核 审批时限的要求。)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联办机构
办理方式 1
办理结果名称 确认孤儿身份
网办深度
本事项支持 4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509房间
电话:0532-51989190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地址:市南区宁夏路286号1509房间
电话:0532-51989185
受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11个XX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和50个社区工作站
受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设定依据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法律救济
  • 行使内容
  • 中介服务
  • 常见问题
依据名称 制定机关 发布令号(文号) 具体规定内容 原文下载地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鲁政办发〔2011〕47号 二、建立完善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孤儿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查看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0〕54号 一、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查看原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鲁政办发〔2011〕47号 二、建立完善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孤儿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查看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办发〔2010〕54号 一、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查看原文
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符合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中关于发放对象范围的要求。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备注 空白样表 示范文本 材料来源 来源说明 是否可告知承诺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版 必要  空表下载 样表下载 其他 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儿童主任向申请人提供表格并指导申请人填写。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审批标准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3.确认 县级民政部门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符合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中关于身份认定的规定。 5工作日 确认孤儿身份,纳入保障待遇。
2.审核 对申请人的情况进一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材料齐全 5工作日 确认
1.申请 由孤儿监护人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初步核实提交的材料,判断是否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 0工作日 审核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电话:0532-88729904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
电话:0532-83881888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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