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发布令号(文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原文下载地址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鲁政办发〔2011〕47号 |
二、建立完善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孤儿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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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办发〔2010〕54号 |
一、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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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鲁政办发〔2011〕47号 |
二、建立完善孤儿保障体系,维护孤儿基本权益
孤儿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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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办发〔2010〕54号 |
一、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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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符合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中关于发放对象范围的要求。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备注 |
空白样表 |
示范文本 |
材料来源 |
来源说明 |
是否可告知承诺 |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纸质版
|
必要
|
无 |
空表下载
|
样表下载
|
其他 |
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儿童主任向申请人提供表格并指导申请人填写。 |
否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审批标准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3.确认 |
县级民政部门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
符合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中关于身份认定的规定。 |
5个工作日 |
确认孤儿身份,纳入保障待遇。 |
2.审核 |
对申请人的情况进一步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
材料齐全 |
5个工作日 |
确认 |
1.申请 |
由孤儿监护人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
初步核实提交的材料,判断是否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 |
0个工作日 |
审核 |
行政复议
部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6号
电话:0532-88729904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4.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1.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6号;2.山东省青岛市金水路1303号;3.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支路1号;4.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35号
电话:1.0532-80880601;2.0532-66878560;3.0532-88892028;4.0532-82978801
暂无行使内容
暂无中介服务